這是一篇很多字的沒梗文=3=







今天不禁讓我狂揉眼睛啊啊啊啊!!!!!

也許70萬對於人氣作家來說不算甚麼,

但對於當初只要能達到6萬就心滿意足的我而言,真的很令人感到高興啊(哭


為了感謝大家,故對於百萬人次的到來,有想要策劃些甚麼東西來回饋各位,

但目前還是沒甚麼頭緒就是了=3="


來五樓你說說看(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我曾經發表過一篇★禿頭出沒Q&A Part.1
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doki2008/10354123

裡頭提到了我喜歡的一些作家們,小賴跟織織便是其中之一。


而在今年的三月初,我的MSN竟然.......






你ˋ你們知道當時的我有多緊張嗎??(Q口Q)/

對於自認不擅找話題又怕冷場的我,

可以說是一邊冷汗直流一邊打字


還好織賴二人組也挺北濫的....

MSN手寫功能畫出來的圖每每都讓我笑的岔氣=3=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後來,前天我放假的時候,我的MSN突然!!






我突然覺得我是個幸運的傢伙(哭著跑開

好消息~我的MSN人數快達上限啦0口0/!! 所以....MSN我就先收起來了(收收收

感謝各位厚愛XDDD(拜) 另外,因為我即將搭火車收假反營~所以留言下禮拜回喔~

留言我都有看到~謝謝你們!我愛你們啾ˇ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另,很多人問我為甚麼不擺廣告在部落格上頭,或是跟廠商合作發表推薦文賺錢?




其實曾經也有廠商來信詢問是不是可以幫忙畫推薦文於部落格上面,

但最後我還是因為個人的堅持(怪癖)回絕了,所以常常會有這種情形發生....



我希望這個部落格可以盡量保持"初衷的姿態",

至少在我退伍前我都沒打算接任何有關部落格廣告的CASE

我的部落格應該由我自己來決定畫甚麼,而不是廠商來決定我該畫甚麼。

這違反了我的原則,我那希望以最真實的生活故事帶給各位讀者小小快樂的原則。


但我必須強調的是,跟廠商合作進而產生作品的做法並沒有錯

反之,這種結合行銷與創作的做法才是對的,我會不這麼做只是單純因為我的怪癖原則罷了。


跟廠商合作發推薦文的作家,

不跟廠商合作發推薦文的作家,


我們帶給讀者快樂的想法都是一樣的,不論怎麼樣的作品,都希望可以帶給各位愉悅與感動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所以在感謝各位支持之餘,也希望我那小小的願望可以傳達到各位心裡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跳洞王.睫毛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5) 人氣()